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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企業(yè)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注冊資產評估師編制和出具金融企業(yè)國有資產評估報告行為,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,根據(jù)金融企業(yè)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(guī)定和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評估報告》,制定本指南。
第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根據(jù)金融企業(yè)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評估業(yè)務,編制和出具金融企業(yè)國有資產評估報告,應當遵守本指南。
本指南所稱金融企業(yè),是指占有國有資產并取得金融業(yè)務許可證的企業(yè)、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從事金融類業(yè)務的企業(yè)。
第三條 本指南所指金融企業(yè)國有資產評估報告(以下簡稱評估報告),由標題、文號、聲明、摘要、正文、附件、評估明細表和評估說明構成。
第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清晰、準確陳述評估報告內容,不得使用誤導性的表述。
第五條 評估報告提供的信息,應當使金融企業(yè)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能夠全面了解評估情況,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。
第六條 評估報告內容應當完整,符合本指南的要求。
第七條 評估報告標題應當簡明清晰,一般采用“企業(yè)名稱+經濟行為關鍵詞+評估對象+評估報告”的形式。
評估報告文號包括評估機構特征字、種類特征字、年份、報告序號。
第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上發(fā)表聲明。聲明包括注冊資產評估師遵循法律法規(guī)、恪守資產評估準則、對評估結論合理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關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和使用限制等內容。
注冊資產評估師聲明應當置于評估報告摘要之前。
第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正文的基礎上編制評估報告摘要。
評估報告摘要應當簡明扼要地反映經濟行為、評估目的、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、價值類型、評估基準日、評估方法、評估結論、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特別事項、評估報告使用有效期等關鍵內容。
評估報告摘要應當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閱讀全文:“以上內容摘自評估報告正文,欲了解本評估業(yè)務的詳細情況和合理理解評估結論,應當閱讀評估報告正文?!?/span>
評估報告摘要應當置于評估報告正文之前。
第十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
(一)緒言;
(二)委托方、被評估單位及業(yè)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概況;
(三)評估目的;
(四)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;
(五)價值類型及其定義;
(六)評估基準日;